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50号)
峨岭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城规划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县城规划区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问题,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决定开展县城规划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调查。其调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的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即:城南、城中、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东面以净水山庄为界;南面以冯家寨、耿仁寨、代家寨、坪兴寨、普同寨、中洲为界;西面以甲山为界(从犀岩角开始,对面李家不算);北面以涂家河坝为界。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85元,人均住房面积在15m2以下的困难户。
三、调查内容
(一)家庭的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的人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均月收入。
(二)家庭的住房情况:房屋座落、居住情况、住房成套情况、房屋面积。
四、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以每个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填报,填写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常住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是否享受低保、有无住房、住房间数、住房使用面积、住房情况等10个项目。
五、时间安排
(一)4月14日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写、召开工作会暨培训会。
(二)4月15日至17日调查人员入户调查。
(三)4月18日至25日为公示时间。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家庭月人均收入、有无住房、住房性质、房屋结构、人均住房面积。
各片区调查后将情况进行评议,分片区自行负责第1榜公示;公示后,将资料整理并签字交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各村(居)委会评议后,自行负责第2榜公示;公示后,将资料整理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峨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