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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煤炭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煤炭税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煤炭企业的产量管理,有效监控煤矿实际生产能力,减少煤炭税费流失,在县煤炭局安装煤炭产量监测监控系统。该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在我县7个煤矿企业出煤轨道处安装称重与电子监控装置,在县煤炭局安装中心服务器,并建立监控指挥中心,设立壁式频幕8个,其中7个煤矿各一个,总频幕1个。通过有线网络实时地将7个煤矿企业的产量、视频、报警等各种数据传送到县煤炭局的中心服务器上和电视墙上;中心服务器通过网络专线接收来自各煤矿终端发送来的各种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分类别进行存储和处理,中心服务器配的相关管理和查询软件,能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及发布,以实现对每个煤矿的煤炭总产量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五、成立税费征管办公室
  为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煤炭税费征收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田 勇(自治县煤炭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平礼(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陈 军(自治县国税局局长)
  吕胜凤(自治县地税局局长)
  刘仲明(自治县公安局政委)
  任明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张晓蓉(自治县物价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高启华(自治县移动公司经理)
  冉启刚(沙子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 芬(刀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再斌(杨柳乡人民政府乡长)
  谭 军(自治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煤炭管理局,田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军任副主任,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煤炭管理局、物价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抽业务骨干具体办公,办公室下设稽查组、监测监控组。稽查组负责检查监控设施运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偷逃煤炭税费行为。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测各煤矿的煤炭产量,监控各煤矿井口的秤台情况,为征收提供煤炭税费征收的基础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产煤乡镇和执收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自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强力推动煤炭税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县煤炭局要加强煤炭税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税收的征管及稽查力度,非税收入的执收主体单位要加大对收费的监管力度,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税费的代征工作,建好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建立从煤炭生产、转运到销售各环节全面稽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二)文明征收,严格执法。煤炭税费征管人员要树立优质服务思想,坚持持证上岗,文明征收,据实征收,持证征收,做到有据、有礼、有节,不索贿受贿,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对拒不按规定缴纳煤炭税费、严重扰乱征收秩序的违法违纪人员,相关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税费征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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