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辖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2009年5月至9月)。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备案。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2009年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2、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2月上旬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