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印江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4月底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