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印府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省、地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各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多发领域的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15个)
(一)乡镇人民政府
一等奖:刀坝乡人民政府,奖证1个,奖金4000元。
二等奖:板溪镇人民政府、新业乡人民政府,奖证各1个,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峨岭镇人民政府、新寨乡人民政府、杨柳乡人民政府、罗场乡人民政府,奖证各1个,奖金各2000元。
(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
一等奖:森林防火安全专业办公室,奖证1个,奖金4000元。
二等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办公室、建筑安全专业办公室、消防安全专业办公室,奖证各1个,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卫生安全专业办公室、煤矿安全专业办公室、教育安全专业办公室、企业安全专业办公室,奖证各1个,奖金各2000元。
二、先进个人(66人)
周正禄(县委办) 曾元海(县人大办)
肖 雄(县政府办) 邹锡芹(县政协办)
熊治华(检察院) 吴 頔(法院)
田仁贵(县委政府督查室) 万仕强(财政局)
冯国洪(监察局) 谢振峰(水利局)
靳承建(民政局) 陆向伟(农业局)
陆德印(工商局) 黄风云(文广局)
张一鸣(交通局) 杨明江(运管所)
张启勋(公路管理段) 陈晓岚(通讯中心)
田 靖(发改局) 王爱军(供电局)
田兴玉(环保局) 饶昌齐(供销社)
严慧蓉(人民保险公司) 严华(人寿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