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和疫情监测制度。一是开展“动物防疫日”工作,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要以“重点疫病、重点区域、重点畜禽、重点环节”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实行登记造册,建立业务人员分片负责巡查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二是加大检疫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屠宰场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对畜禽调运的管理,对外地调入我县的畜禽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严防疫情传入。三是县兽医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开展免疫质量监测和疫情风险评估,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疫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动物疫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快处置”的要求,果断处置。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一)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春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大防疫队伍建设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巩固提高原有防疫人员和新增畜牧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对春防工作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防疫密度、动物标识的佩戴及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在春防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动物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