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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程的实施意见

  要多渠道筹集易地扶贫安置资金。本年度四批易迁工程,按国家安排移民2295人的计划任务,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补助1130万元。易地扶贫安置国家专项资金按移民人均5000元的标准控制。要加强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资金管理,资金由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以改善迁入地的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兼顾生活条件的改善,使移民具备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适当用于住房建设和教育卫生设施补助。搬迁户的种养业项目,要结合小额信贷资金安排,属于今后长远发展的生产建设内容,由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的办法解决。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凡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由迁入地政府无偿划拨;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也可用国有土地交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主要采取农户承包形式,承包期按迁入地原有农户的现行政策执行,并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手续。要参照迁入地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安排好迁入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移民迁出地原有的土地,原则上归原集体所有,由原集体调剂给本搬迁的贫困户作生产用地,就地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税费政策。对易地扶贫安置移民办理土地、户籍等手续,除按规定适当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户籍政策。迁入农户在迁入地享有永久性居住权,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六、加强领导、搞好部门合作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工程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程领导小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移民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把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职责范围,提出相应措施,作出具体的安排。

  附:200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计划安排表

项目批次

项目乡镇

搬迁点

安置点

搬迁农户

总投资

其中

 

备注

户数

人数

国债专项资金

省财政

群众自筹

第一批

木黄镇

金星村

金厂村坳田组

27

123

108.4

62

 

46.4

可研及实施方案已评审

新业乡

坪所村

芙蓉村

15

69

60

35

 

25

板溪镇

岩底村

亚干组

13

58

51.6

30

 

21.6

杉树乡

杉树村

陈家组

50

207

194

104

 

90

洋溪镇

蒋家坝村

蒋家坝组

40

200

158

90

 

68

杨柳乡

大兴村

坳上组

15

72

66

41

 

25

朗溪镇

白沙村

张家村高坎子组

15

78

62

38

 

24

 

小计

 

 

175

807

700

400

 

300

第二批

永义乡

河坎村、袁家林、大园址

永义村集镇、团龙民族文化村

136

618

561.8

300

 

262

可研已评审

第三批

峨岭镇

大石村丫一、二组、石灰溪村蜂桶岩组

县城北环区

182

809

900

400

 

500

2月4日前报可研

退耕还林生态移民

永义乡

河坎村

焦元组

15

61

48.1

30.5

 

17.6

2月10日前报实施方案

 

合计

 

 

508

2295

2210

1130.5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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