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安置工程的实施意见
(印府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县把易地扶贫安置作为扶贫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措施,农村贫困现象得到明显缓解。为切实做好2009年易地扶贫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指导方针: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工程目标:移民能够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
安置原则:
--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易地扶贫安置工程要与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结合起来,达到既能减少贫困人口,又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易地扶贫开发要紧密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发展农村经济。
--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实施易地扶贫安置工程,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搞好安居建设,创造发展条件,抓好典型示范。
--坚持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梵净山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规划,打造乡村旅游点(线),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就业空间。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迁出地、迁入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移民的规模、范围和方式,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形式多样化,避免出现“贫困迁移”现象。
--坚持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原则。以县城为中心,聚集城镇人口,鼓励移民依托城镇积极发展商品生产,从事第二、三产业,推进城市化进程。
二、范围、对象和安置形式
(一)实施范围。易地扶贫安置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位,全年计划安排9个乡镇进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镇应具备的条件:当地政府重视,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点条件落实,项目论证可行。
(二)搬迁对象。必须依照《铜仁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易地扶贫安置的贫困农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繁,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中等质量),基本丧失生存条件,国家即使加大扶持力度,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