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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⑦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处置,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按程序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兽医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2)县畜牧兽医局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地区畜牧兽医局报告疫情。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乡镇人民政府
  疫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3.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处置
  (1)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兽医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县畜牧兽医局
  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畜牧兽医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县有关区域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3.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县畜牧兽医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县畜牧兽医局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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