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控物资储备、调运,负责编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动物监督检查站以及发生疫情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监察工作,及时查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交通局: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人流、物流畅通,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协助做好运输途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公路、水路封锁哨卡的设立。
县卫生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高危人群的监测预防,重大疫情的预测、报告和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做好扑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负责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疫情发生时封锁哨卡的设站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防疫专用车辆调配。
县商务局: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产品加工等企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机构对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查证检验动物产品。配合动物防疫机构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产品上市;协助疫区政府做好关闭、封锁市场等扑疫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的质量监督,协调、配合防疫方案的制订。
2.4 乡镇应急机构与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响应
3.1 疫情报告
3.1.1 疫情确认:县畜牧兽医局对重大动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等判定,逐级报请地区、省指挥部和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3.1.2 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逐级上报疫情。
3.1.3 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