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预防预警。自治县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对动物疫情实施监测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5.2 应急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对重大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等判定,报告县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
1.5.3 应急响应终止。疫情扑灭后,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终止的提议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应急终止的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财政、监察、交通、卫生、民政、公安、交警、商务、工商、技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2.2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日常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按指挥部决策,统一协调指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疫情信息及疫情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预案。
2.3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信息、新闻的发布和管理。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督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扑疫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和专家小组,培训防疫人员;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