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印江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理动物疫情,确保我县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全县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1]14号)、《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51号)、《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辖区内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防控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4.3 分区警戒、训战结合。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警戒,实施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行综合防治,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1.5 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