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信贷品种,发展消费信贷,刺激消费。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消费信贷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消费信贷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县域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一)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相关的保险。
(二)发挥保险公司投融资功能,研究、探索、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三)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改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站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对于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客户,要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贷款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可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多方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如,积极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等。对于“三农”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做到方便、快捷,合理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尽可能让利于农民,减轻农民利息负担,贷款期限的设定要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贷款额度的确定要与农业和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相匹配,提高信贷资源的使用效益,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二)建立贷款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上,特别是企业发展前景好、效益好,且有资金实力的中小企业投资入股,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三 )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着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迅速发展。
(四)进一步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科学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现金供应。人民银行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科学合理制定现金需求计划并合理调拨、投放现金,确保全县现金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