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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印府发〔200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印江自治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发挥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全县金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金融业持续发展,金融监管得到加强,金融秩序明显好转,整个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经济、金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对于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印江,具有重要意义。要鼓励金融业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大对县域“三农”信贷扶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印江经济社会历史性新跨越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抓住机遇,优化信贷结构,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围绕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支柱产业、中小企业、三农、助学、就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消费信贷市场,保持信贷合理增长。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发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配套贷款,2009年,各金融机构要把不低于60%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贷款增幅不低于25%,尽力满足我县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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