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支持,扶助发展。一是财政支持。2009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前期筹备、初期办公、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项目支持。有关部门要积极将涉农建设项目委托、安排给有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探索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三是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支持办法,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作物收益权等农民权益抵押贷款新路子,允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联户抵押贷款,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发展资金。四是财税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工商、民政部门要设立 “绿色通道”,为农民申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三农”的意识,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五)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用2至3年的时间,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产地广泛建立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遍布乡村各地,在此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再以行业协会为基础,组建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基础,行业协会为纽带,联合会为龙头,上下联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
附:2009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月度发展计划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计划表
时 间
| 发展任务(个)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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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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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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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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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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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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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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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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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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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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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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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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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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