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意见
(印府发〔200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9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畜牧业、茶业、经济林等主导产业,按照“边发展、边巩固、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以促进运转、发挥作用为目的,以政府引导支持为手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中的纽带作用。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畜牧业、茶业、经济林等主导产业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入社率达30%以上,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80%以上。
2009年,全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80个以上,其中养殖类20个,茶业类15个,农业系列化服务业35个,其它10个。选择2至3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重点指导,切实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乡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户进行培训,普及合作社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骨干队伍,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在县合作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县供销社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县供销社抓好全县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各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引导、乡镇推动的工作格局和党政重视抓、群众自觉办的发展氛围。
(三)积极引导,示范带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要深入村寨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同时选择缠溪银辉茶业、朗溪果业、新寨云发养殖、板溪勇创养殖、缠溪财源养殖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指导,以点促面,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