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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宜兴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宜兴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江阴市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锡政发〔2011〕12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江阴市、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江阴市璜土镇、利港镇、申港街道、夏港街道、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澄江街道;宜兴市宜城街道、张渚镇、西渚镇、太华镇、徐舍镇、官林镇、杨巷镇、新建镇、和桥镇、高塍镇、屺亭街道、万石镇、周铁镇、芳桥镇、新庄街道、丁蜀镇、湖父镇、新街街道共3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江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747.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148.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491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8133.4公顷。至2020年,宜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56.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742.2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361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0533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967.3公顷以内;宜兴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16.5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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