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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中的“原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原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公道镇、槐泗镇、杨寿镇、瓜州镇、杨庙镇、八里镇、施桥镇,原扬州市维扬区甘泉街道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发布日期:2012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1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6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扬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扬府发〔2011〕4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宝应县安宜镇、范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阳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山阳镇、黄塍镇、泾河镇;高邮市高邮镇、郭集镇、送桥镇、天山镇、周巷镇、马棚镇、界首镇、横泾镇、三垛镇、龙虬镇、卸甲镇、甘垛镇、汉留镇、车逻镇、汤庄镇、临泽镇、八桥镇、司徒镇、周山镇、菱塘回族乡、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江都市仙女镇、小纪镇、武坚镇、樊川镇、真武镇、宜陵镇、丁沟镇、郭村镇、邵伯镇、丁伙镇、大桥镇、吴桥镇、浦头镇;仪征市大仪镇、青山镇、真州镇、新集镇、新城镇、陈集镇、马集镇、刘集镇、谢集乡、月塘乡、朴席镇;邗江区方巷镇、公道镇、槐泗镇、杨寿镇、泰安镇、杭集镇、李典镇、瓜州镇、杨庙镇、沙头镇、头桥镇、八里镇、施桥镇;维扬区甘泉街道共73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宝应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7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13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21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9666.7公顷。至2020年,高邮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084.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8307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7666.70公顷。至2020年,江都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09.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929.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131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3466.7公顷。至2020年,仪征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398.7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110.1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937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8773.3公顷。至2020年,邗江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384.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48.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2627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007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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