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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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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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
| 1、2011年11月底前制定贵港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市本级各新闻媒体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报道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门2011年11月底前制定本县(市)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2、组织媒体制作刊播“城乡清洁工程”公益广告,开设专栏和专题,广泛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活动动态,并对损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现象进行曝光,公布综合考核排名等信息。
3、对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本级各新闻媒体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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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物价局
| 可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 2011年11月底前对2008年10月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方式提出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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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工作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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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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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城乡清洁卫生意识。
| 1、把“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纳入素质教育,2011年11月底前制定贵港市教育系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3、对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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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交警支队
| 负责整治城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与市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 1、2011年11月底前制定贵港市城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方案。
2、加大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本县(市)区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工作。
3、与市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4、对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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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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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监察局
| 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与市清洁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督查指导及考核考评等工作。
3、对各级监察机关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进行督查指导。
5、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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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财政局
|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城乡清洁工程”各项行政和事业支出,加大对“城乡清洁工程”的投入力度。
| 1、落实贵港市“城乡清洁工程”经费预算;
2、督促各县(市)区将本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对各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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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配合市编办编制市本级、各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责。
| 1、配合市编办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各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等的统计。
2、配合市编办落实市本级、各县(市)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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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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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住建委
| 负责施工工地的整治;负责整治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行为;负责违法建筑的清理,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协助市政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 1、加大对施工工地管理整治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应设置连续围栏和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规范建材堆放,有序停放设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
2、加大整治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行为。
3、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4、协助市政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5、对各县市区住建委(建设局)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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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市政局
| 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建成区内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
| 1、开展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实现道路保洁管理全覆盖;大力发展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升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
2、加大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乱堆乱放、户外广告及招牌乱设置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3、加强对建筑垃圾及其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污染城市道路行为。
4、加强对建成内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
5、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
6、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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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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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负责汽车站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治理;负责县乡道路环境卫生的治理。
| 1、组织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大力整治非法营运,监督营运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候客。
2、具体负责车站码头区域内各种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3、加强县乡道路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4、建立交通配合市政监察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执法机制。
5、对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
6、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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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水利局
| 负责城市内河和郁江河道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 1、加强城市内河和郁江河道及两岸护坡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整治。
2、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制定完成本县(市、区)水利工程(堤防堤坡、护岸等)范围内及江河水面的卫生管理制度。
3、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堤防堤坡、护岸等)范围内及江河水面的卫生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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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卫生局
| 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及卫生城市(县、镇、村及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和除“四害”行动。
| 1、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卫生医疗垃圾的收集、暂存工作方案,建设和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2、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卫生医疗垃圾的收集、暂存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3、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内容纳入卫生创建评价体系。
4、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和除“四害”行动
5、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6、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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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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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环保局
| 负责污染源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等工作。
| 1、制定和完善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制度。
2、把污染源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等作为环保系统“城乡清洁工程”的主要内容,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
3、禁止在市县建成区道路和空地焚烧沥青、橡胶、塑料、落叶、秸秆、垃圾、杂物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对各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
5、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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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工商局
| 负责清理市中心城区跨门槛经营等工作。
| 1、2011 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市中心城区禁止跨门槛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2、加大市中心城区跨门槛经营清理整治力度。
3、对各县(市)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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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旅游局
| 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 1、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完成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2、坚决清理整治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内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广告乱张乱贴及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3、加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对各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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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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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编办
| 按规定配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从业人员,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 1、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各县(市、区) “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的统计。
2、配合有关部门在2011 年11月底前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职责的制定工作,落实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
3、对各县(市、区)编办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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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餐饮行业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 1、加大餐饮行业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营业场所保洁、服务人员健康持证上岗、餐厨废弃物收集清运等整治力度。
2、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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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商务局
| 负责设置和建设早餐、夜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制定市场内部的日常管理办法和检查标准。
| 1、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计划开展新建、改造农贸市场工作。
2、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市区非主要道路按规划设置部分定时定点临时市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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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内容
| 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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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物价局
|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本级建筑垃圾处理费、市本级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桥圩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2、指导桂平、平南物价部门制定其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3、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4、每年11月底前向市清洁办汇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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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国土局
| 负责对违法用地的治理;负责对矿石、河沙、泥土等国土资源开挖、临时堆放监管并配合市政部门开展中转运输撒漏监管。
| 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治理;加强对矿石、河沙、泥土等国土资源开挖、临时堆放监管力度,配合市政部门对中转运输撒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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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房产局
| 负责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
| 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力争住宅小区环境治理达到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城市社区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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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贵港公路
局
| 负责贵港境内国道、省道、环路、高速公路一级连线路面及路边排水沟的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 加强贵港境内国道、省道、环路、高速公路一级连线路面及路边排水沟的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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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贵港火车站
| 负责铁路沿线、火车站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 加强铁路沿线、火车站等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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