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城乡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提高交通秩序整治标准,加大对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车辆的违章停车行为,维持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
加强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二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三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组织 “三车”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做好集中整治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完善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范筹,恢复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市场等原有停车场功能;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在建或新开张的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宾馆、餐馆、市场等项目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办理停车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市政、规划建设管理部门。
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等交通管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6.完善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集贸市场;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城区主次干道合适地段设置蔬菜、餐饮夜市、成衣小商品等临时市场;制定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商务、市政管理部门。
7.完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要求,加快各公园、道路、广场绿化步伐;积极开展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活动,努力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组织植树绿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8.完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加大城市内河及郁江、浔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内河和郁江、浔江河道及两岸护坡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水利管理部门。
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二)完善长效管理的保障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1.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组织保障机制
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分级管理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各县(市、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专业部门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市本级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核心,起着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出台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等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配合财政部门对涉及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重大事项的资金提出调配建议;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问题、重要区域制定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实施和组织综合整治;市直部门对其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
各县(市、区)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在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全覆盖;对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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