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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2.落实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2年开始,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向自治区申报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板报、标语等途径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
  贵港市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单位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年度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年度

  港北区

2015年

2020年

港南区

2015年

2020年

覃塘区

2012年

2012年

桂平市

2018年

2020年

平南县

2016年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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