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贵政办[201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管理水平,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覃塘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和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底,港北区和港南区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6年底,平南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8年底,桂平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
三、主要措施
(一)稳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1.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已编制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办学条件的整体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