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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力度

  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保贷联动”等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证保险贷款、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总量。鼓励金融及投资咨询等机构为科技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和各类中介服务,推动科技企业并购市场发展。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本市设立并购基金,探索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继续吸引各类资本在本市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科技产业化中。探索发展创业人员人身险、创业企业财产险、创业职业保险、产品责任险等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深化本市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创新科技投融资服务组织模式。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奖励,并纳入本市“金融创新奖”奖励计划。

  八、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

  本市各科技园区要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帮助科技企业根据其各自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制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政策服务、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等一门式多方位服务。建立由海内外科技专家、金融专家、科技企业经营者等组成的科技金融专家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提供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化应用前景、产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专业评估咨询服务。鼓励各科技企业为完善企业商业模式、资产结构、资金管理等聘用金融专家。

  九、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信用征信、评级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信用环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市处于开办初期、属首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管理平台集中管理,为本市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规范、有效和安全的财务会计信息查询服务,进一步完善本市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审计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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