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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科技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专项资金运用方式,以国有投资公司投资参股等形式,重点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具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科技园区开展科技融资服务业务合作,简化信贷手续。进一步扩大市、区县两级财政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区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风险补偿的基础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补偿比例从现行的20%-40%提高到40%-60%。进一步鼓励区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在现有政策性担保风险代偿市、区县分担比例的基础上,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区县开展的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扶持。

  五、扩大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市、区县两级政府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重点对各区县实际发生的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经费补助支出给予专项转移支付扶持。继续推动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产品,重点缓解科技企业中长期融资困难。全力推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建设,为本市非上市科技企业的改制、股权登记、托管及非公开转让交易等提供服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上市科技企业资源。积极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非上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六、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

  进一步扩大市、区县两级财政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并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或配投等方式,引导更多资金投资早期科技企业。充分发挥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天使投资”效应,扩大大学生创业的资助范围。进一步营造“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落户上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17号),对专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国际资本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产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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