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权限
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区县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
(十一)推进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审批、数据共享、效能监察”六个重要环节,大力推进外商投资行政审批标准化。总结外资并联审批实践经验,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联审批工作。逐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
(十二)强化统计的监管和评价
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度改革,加强批后管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统计反映项目资金到位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功能,加强外商投资监测分析,强化对引进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
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十三)发挥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示范作用
结合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外资参与“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区的建设,推动利用外资改革、金融创新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
(十四)鼓励开发区的转型发展
优化开发区生产力空间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支持开发区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开发。推进开发区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和集约化、生态化发展,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十五)强化投资促进工作
完善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形成市相关部门、区县、开发区、专业投资促进机构共同参与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的作用,加强海外投资促进网络建设。研究制定投资促进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对投资促进人才的培养。
(十六)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积极发挥商务部设在上海的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商务部上海基地)的作用,在全方位承接符合上海经济发展需要的国际产业转移项目的同时,协助有关方面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产业项目,转移投资到中西部地区。
(十七)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充分发挥上海的产业优势,促进多边双边投资合作。帮助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走出去”,推动跨国投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