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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群众基本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80%,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覆盖率达到85%。

  表:“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略)

  四、“十二五”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全面提升大城市人口管理水平。

  加强人口总量调控。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制度,加强生育调节,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有计划地控制户籍人口机械增长。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建设推进和规范居住与用工行为,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有效调节人口总量。

  推进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创新。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人口综合调控能力。坚持总量控制与条件管理并重,通过不断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人口迁移管理水平。健全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体系。依托社区,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居住地服务管理。加强人口分类管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不同人群的社会融合。

  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市、区县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增强部门沟通和协调能力,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实现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深入开展重大人口问题和人口发展相关政策研究,促进城市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的作用,推进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二期建设,加快浦东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复旦-杨浦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等区域人口研究机构建设。

  2.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进形成与区域功能相匹配、疏密有度的人口分布格局。

  深化研究人口发展功能区战略。根据中心城区、近郊区、远郊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和区域发展定位,分别制定实施人口稳定发展、人口集聚发展、人口疏散发展、人口限制发展政策措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布局与城市形态、区域功能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合理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加快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和动迁工作推进,引导人口向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疏解,适度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加快中心城区产业升级,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提高绿地覆盖率,改善人居环境。加强跨行政区统筹管理,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郊区新城人口集聚功能。优化嘉定、松江长三角地区综合性节点城市人口发展,加快青浦新城、浦东南汇新城、奉贤南桥新城、金山新城人口集聚,引导崇明生态岛人口适度发展。通过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推进人口居住和就业在各区域内相对平衡。结合浦东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浦东人口发展,提高各类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度,加快人口管理创新,推进户籍、人口管理等制度改革。

  推动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发挥大型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统筹考虑各区域人口居住、生活、就业、休闲和出行空间的合理配置,推进人口、产业与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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