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通榆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1〕6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通榆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盐政发〔2011〕22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市区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下游二级保护区调整为伍龙河下游至伍佑港1100米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下游准保护区调整为伍佑港至开发区南环路2500米通榆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保护区其余区域范围仍按《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执行。
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监管,认真做好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严重项目的关闭搬迁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网,加强通榆河沿岸雨水收集利用,降低入河排污量,确保水源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