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合同价款的确定办法。
援建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监理合同价款=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费率
费率按《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取费综合费率水平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双方协商确定。
(五)招标代理合同价款的确定办法。
费用标准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双方协商确定。
(六)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确定办法。
建安工程施工合同价的计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喀什地区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定。当地政府有新的文件规定时,执行新的规定。
1.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
(1)工程计价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计价程序及格式与喀什地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一致;
(2)工程管理费、税金、利润、措施费、规费的费率按喀什市和塔县的计价费率区别计算;
(3)人工工日单价的计算,按照喀什地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喀什市和塔县的各类工日单价计取;
(4)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执行喀什地区建设局和发改委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其他材料价格,采用市场询价的方法与承包方共同确定;
(5)施工机械使用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的计价标准。
根据受援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定额价与市场价存在较大差距的,由深圳市援疆前方指挥部、市建设、审计部门会同受援地建设、审计部门确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2.施工合同价款确定办法。
施工合同价款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内容及上述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计算,通过招标投标以中标价确定合同价;工程变更和签证按第四章规定办理。
(七)项目管理合同价的确定办法。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的确定,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应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四章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格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