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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胡泽洪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贺崇明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工

  贺新春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节水与供水安全技术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勇军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主任、助理工程师

  敖带芽 广州市委党校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高龙华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研究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隋广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程良伦 广东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院长、教授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谢俊贵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蔡立辉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MPA中心主任、教授

  附件3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工作机制,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健全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管理活动。

  第三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或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热忱、责任感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市组织的应急管理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入选条件推荐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审定。

  拟聘请的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组设顾问若干名,邀请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担任。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5名;专家组下设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综合管理类5个小组,每个小组设召集人1名,副召集人1名。

  第六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开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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