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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复核。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抄送的名册进行复核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汇总,抄送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返回原企业主管部门。
  4.不在此类发放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解决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三)发放标准和方式
  2012年1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代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
  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本人退休之月起,按照每月10元标准,兑现拖欠的补助费,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四)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资金来源为:
  1.原企业改制时有预留资金的,从预留资金中解决;
  2.原企业改制时,没有预留资金的,资金暂由财政垫付解决,待资产处置后偿还财政垫付资金;
  3.原企业改制时,既没有预留资金,也没有资产的,先由系统内调剂解决,系统内无法调剂解决的,资金由市财力列支。
  三、县(市)区属企业退休职工补助费发放
  县(市)区属(含以下)企业单位补助费发放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2012年6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中省直关停企业退休职工补助费发放
  原中省直关停企业职工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企业、人员资格确认及补助费发放等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省。
  五、补助费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解决独生子女退休补助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费发放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政策解释、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认定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市属关停企业职工退休补助费资金;每年初将市属关停企业应兑现(含新增人员)退休人员补助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提供市属关停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及2012年后补助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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