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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粮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市粮食局根据本市“六五”普法规划、国家粮食局“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出本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区县商务委(粮食局)、京粮集团、远郊区县粮油总公司、直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2013年,市粮食局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市粮食局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六五”总结验收工作,对照国家粮食局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区县商务委(粮食局)、京粮集团、远郊区县粮油总公司、直属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国家粮食局的评比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统筹研究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对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粮食局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保证工作的持续和实效性,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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