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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8.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9.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10.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省、市、县少年法庭建设。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现代化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3.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各地工读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幸福成长。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省辖市、县(市)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省辖市及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建有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并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县(市)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3.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
  2.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及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省和绿色江苏中的积极作用。
  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置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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