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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市、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0.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争取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男性教师。
  11.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3.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省每年制作10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出版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在8%以上。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全省每3至4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5.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全省每2年举办1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6.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省及100%的市、90%的县(市)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8.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省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9.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馆)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评比。设立江苏省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专项奖,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多出江苏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江苏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7.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省、市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及电台少儿栏目。县(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省、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
  8.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9.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10.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与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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