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省辖市和示范县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下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及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省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我省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位,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4‰和5.44‰,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39.6%和36.5%;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02%和97.8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低于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4.46‰。体现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多项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60%,比2005年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6%,初中升学率达到97.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适龄流动儿童入学率达到99.8%,其中80%以上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13个省辖市和95%的县(市)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有27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232所儿童快乐家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儿童权利保护工作逐渐加强。修订或制定了《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建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7个,儿童福利机构10个,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各级人民法院建成少年法庭101个,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由2005年的12.12%下降到2010年的6.69%。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要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江苏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儿童,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率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政策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推动江苏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发展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