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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9.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与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100%的市、县(市)和90%以上的乡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及示范传授活动,倡导并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与卫生监督。省、市、县(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及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千名高层次女性人才培训计划”,并纳入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中,每年培训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1000名。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到40%以上。发展女性职业教育,整合金陵女子学院、江苏省妇女干部学校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女性教育特色的江苏女子大学。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省实现全覆盖。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三)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落实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强“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依托省级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好苏嫂”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各省辖市和90%的县(市)建成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到2015年,市、县(市)发展“好苏嫂”家庭服务连锁门店100家,培植树立家庭服务先进典型5000名,培育家庭服务员5万名。
  (四)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可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省、市、县(市、区)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六)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加强省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建设。运用和拓展现代化手段,将“12338”维权热线向乡、镇、村、居延伸,有效维护妇女权益。
  (七)男女平等宣教中心建设工程。大力开发促进妇女发展和两性平等的文化产品。建立“江苏妇女e天地”网络平台,健全化解妇女矛盾、疏导妇女情绪的心理咨询平台。履行宣教中心职能,深入开展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
  (八)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其作用。全省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省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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