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指导。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省儿童少年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9.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与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县以上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每年创作出版100个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其中,优秀妇女文学、影视精品20个以上。
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7.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省每2年举办一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9.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10.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省级每5年评比1次“三八”红旗手标兵,每2年评比1次“江苏省十大女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5年中有一定数量题材的优秀出版物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出版物规划,并力争荣获国家、地区或省级出版物奖。
2.积极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加强主流媒体运用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城镇流动妇女及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8.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和支持。
10.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以省辖市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多部门合作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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