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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引导。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12.加大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市厅级、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15%和5%。
  5.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金融、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有1名女干部。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市、县(市、区)分别应当不少于15%和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1.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及水平。把对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女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比例,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性别平等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努力增加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10.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注重增强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使其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8.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获得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称号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体现性别平等原则的教育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建立健全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具有性别意识的专家,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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