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苏政发〔2011〕1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妇女事业发展,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发展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及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业人数不断增加。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48%;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46.57%;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单位日益增多,从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讯等高新技术行业的妇女明显增加,在农林牧渔业中从业的女性占40.18%;全省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由2005年的37.75%上升到93.6%;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分别为686.16万人、913.13万人、517.31万人、551.22万人、489.88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参保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新一届江苏全国人大女代表、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6.8%和21.3%,比上届明显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4.6%,比上届提高8.5个百分点。到2010年底,13个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54人;105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36人;市级机关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17.13%,新发展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2.24个和7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村党支部、村委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妇代委主任100%进村两委的目标。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到2010年底,全省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8.09年,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99.96%,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数比2005年增加了52.68%,占比达到49.14%。全省事业单位及公有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占比达到49.02%,比2005年提高5.38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4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60.23%。“十一五”期间,我省有870位女性科研人员获科技进步奖。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民创业培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40%以上。
--妇女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2010年,全省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85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18.56/10万下降至6.00/10万;全省妇女的妇科疾病检查率达到88.71%,比2005年提高了10.9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妇女的健康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深入宣传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配套制定、完善涉及妇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建立了受害妇女庇护所97个,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发展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宣传舆论环境不断优化。
但是,江苏妇女发展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新形势、与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尚未实现;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
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广大妇女的新期待,坚持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协调发展和妇女参与原则,坚决执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省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省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建设得到新的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推进,参政水平和比例不断提高;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和文化资源跃上新的台阶,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能力持续增强;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新的进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平等拥有社会保障和发展环境得到新的改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江苏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省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
9.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制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积极探索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