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
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重点完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的援助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投资政策,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修订现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同主体功能区项目实行不同的强制性标准,健全农业生产补偿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排放、环境准入、排污许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实施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人口计生委、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绩效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2.推进资源节约
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计划,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开展农民空置宅基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13.持续改善环境
实施“清水工程”和“蓝天工程”,建设清洁家园,强化环境管理。(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4.维护生态平衡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5.增创开放新优势
(1)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方式,加大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力度,制定并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加快发展新型服务贸易;鼓励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类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大宗商品进口集散地;大力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对外开放空间
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和服务,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权益保护;加强境外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昆山)商贸合作区、海峡两岸(泰州)生物技术产业园、淮安等(台湾)农民创业园。(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形成最具竞争力的投资贸易便利化环境,建立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6.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完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改革任务
1.建设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60%左右,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贡献份额力争达到4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壮大中介组织
加强多层次中介组织网络建设,推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组织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6.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7.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
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加强通胀预期管理,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省物价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