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服务业高地,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信息化带动能力。(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建设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
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4.形成扩大内需长效机制
(1)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持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8万亿元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改善消费环境。(省商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扩大有效投入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加强投资调节管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共财政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5.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水利建设、能源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6.保障和改善民生
(1)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
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力实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建立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增长、最低生活保障随物价指数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长不低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2011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全部脱贫基础上,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工程。(省扶贫办牵头负责)
努力优化二次分配,强化政府调节,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引导并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4)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5)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廉租房,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城市危旧住房35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6)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广电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1)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加强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法制办、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区管理模式,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力争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区、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省民政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诚信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大力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3)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提升技防建设水平,推进现代化警务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增强110接警和反应能力。(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空中、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省应急办、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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