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8%左右;生产服务业占比超过40%。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超过100家,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5%。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组织制定省级服务业地方标准100项,新建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20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0项以上。打造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专项旅游为特色的新型产业体系,把江苏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四大传统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效应与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骨干企业关键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提高到32%左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提升信息化带动能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实现“三网融合”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测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80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50亿斤左右;高效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100万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海洋渔业。(省农委、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销售收入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教育和人才强省工程(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学习网络,开展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与培训;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实施十大重点人才工程,推进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落实十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0万人,人才贡献率达到4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大于15%。(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生态省建设工程(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实施“清水工程”。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清水走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省环保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蓝天工程”。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建立灰霾检测预警系统,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省环保厅牵头负责)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省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环保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工程(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基本医疗均衡化和可及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医药信息共享为重点,推进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化;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40张左右;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省卫生厅牵头负责)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启动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和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失业调查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大于5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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