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的通知
(京科发[2011]6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规范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是指评审组织者、评审委员、推荐者及评审对象,根据
《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 评审组织者行为规范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者是指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的北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及委托参与评审的相关机构。
第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者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形式审查、初审、异议处理、考察、评审和授奖等活动中的各项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履行对奖励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五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介入具体推荐项目的评审,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不得就推荐项目发表相关的评价意见或施加倾向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