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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6.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并建立市科委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重点围绕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和专项检查力度。支持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完善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机制。
  17.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2011年制定市科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法。加强科技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建立行政应诉业务培训制度和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市科委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成立市科委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委法制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担负市科委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以及本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积极组织对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三)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
  本实施意见2011年起至2015年分为启动阶段、全面实施阶段、总结检查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市科委及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不同年度、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四)定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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