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2011年制定市科委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执法协调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科技系统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公正。2011年,建立市科委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细化量化执法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建立科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3.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深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部门预算决算、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的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14.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多渠道信息公开途径。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丰富公开形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重大政务信息,通过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加大信息公开。
(七)完善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
15.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决议、决定,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科技地方性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接受市人大质询;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科技工作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办理好、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和议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听取政协对科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