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外国专家工作协会收取的资料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1〕14号文件)。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机构)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6〕265号、苏财综〔2006〕48号文件附表1第17项)。
9.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或法医学会收取的司法鉴定费。
10.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取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0〕318号文件)。
1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取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0〕318号文件)。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12.台湾同胞接待站为来江苏探亲、旅游的台胞服务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1〕138号文件)。
13.台湾同胞接待站为涉台婚姻、丧葬等民事活动人员提供出境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1〕138号文件)。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省劳动厅、物价局、财政厅苏劳就〔1999〕60号、苏价费〔1999〕486号、苏财综〔1999〕112号文件)。
15.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代理机构)对境内、外个人办理商标查询时收取的商标查询费。
16.中标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向企业、个人收取的统一代码服务费。
二、取缔下列收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发文批准立项,自行通过系统内单位向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发放证书、牌匾、表册等收取的工本费。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平台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等,擅自设立并收取的网络服务(维护)费。
3.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以合作、协作和咨询等方式参与法定检验检测或其他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分成。
4.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审查(核)费。
5.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管理费。
6.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7.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接受委托)代行政府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