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青山工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生态工程,是遏制森林资源损毁、保护恢复生态环境的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性工程。为明确实施青山工程的各项责任,加强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现就实施青山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矿山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超坡地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和墓地、散坟治理整顿为重点,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运用政府调控手段,严格落实生态治理和还林责任。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调动林地使用主体实施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超坡地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和墓地、散坟治理整顿的自觉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严格保护,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及其他破坏山体的行为;
2.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把生态敏感区的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小开荒”还林、超坡地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和墓地、散坟治理整顿放在优先位置;
4.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
5.坚持严格的治理方案编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治理效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推动、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在5到10年内得到有效恢复;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非法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实施工程围栏、舍饲圈养牛羊,促进荒山绿化。
到2015年,实现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公路两侧,水库库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物覆盖;“小开荒”和超坡地全部实现退耕还林,40%以上的荒山实现工程围栏;现有公墓和散坟景观得到改造,取缔非法公墓,杜绝乱埋乱占现象。
三、保护与治理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