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阜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阜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阜新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6号)精神,按照《阜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个教师为宗旨,以统一规划、区域均衡、办学条件标准化为基本思路,不断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校本研训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现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班际间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市县(区)统筹,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市政府统筹规划全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政府具体承担领导、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县区政府是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
2.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原则。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财政、人事、金融等相关部门配合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做好薄弱学校改造、布局调整等工作。要积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避免造成新的不均衡。
4.注重内涵发展原则。稳步推进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建设现代学校文化,基本消除大班额,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二、总体思路与推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