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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教育局阜新市基础教育强县(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
  1.2011年全地区中小学实现“班班通”;
  2.2015年前,所有中小学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完成信息化配置,小学、初中生机比为7:1,高中生机比为6:1,中小学师机比为1:1,幼儿园师机比为2:1,标准化幼儿园基本具备通过宽带接收网上资源的能力;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3.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资源库,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按规定编制配齐学校教职工,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学历水平。2020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再分别提高15%、8%、20%、3%以上;校级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强化教师的在职提高,做好教师的本职培训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五年一个周期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面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教师参加校(园)培训不少于继续教育培训的50%,每位任课教师五年内至少有一周的时间到高层次的培训机构进行提高性研修。在县(区)范围内,建立起胜任、优秀、骨干、名师、教育专家金字塔型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建立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是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
  (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要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和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教育管理机制。
  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制、聘用制和任期制。学校要建立工会工作机制和教代会制度,强化教职工参与干部评议、任免等决策。县(区)成立由专职干部负责,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委员会,审议重大决策。建立由社区和有关人士参加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完善制度并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县(区)级政府出台《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章程》,规范教育经费,依法引入拨付机制、教师引进和分流机制、学校建设及维修机制、校长聘用资格及选用机制,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学校制订《学校章程》,明确校长、教职工、社区及家长的义务和权利。
  2.要强化学校办学质量管理。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教师备课、上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流程的质量监测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县(区)教师学校要强化教育质量评价职能,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定期对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全科及格率),监测结果要成为校长办学能力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监测工作,测试结果主要数据要向社会公开。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达成的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预设目标,在参照学生、家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每所学校开展“进步幅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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