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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县、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机构和核定人员编制,明确供销社职能和任务。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供销社管理和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由市供销社负责制订对县、区供销社的考核办法。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保持供销合作社完整的组织体系。
  (十二)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挑选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担任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县、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选拔和确定要同时征求市供销合作社意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将供销合作社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到全市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基层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十三)加强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能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教育、培训职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领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县区政府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县区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评优工作。
  (十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在城镇改造中,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确需拆迁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要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完整性,在市供销合作社和有条件的县级社机关增设资产管理部门;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十五)支持社有企业做强做大。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股权结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监管体制。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履行好股东职能,加强股权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授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社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涉及的土地、税收、融资等有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倾斜和优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向开展相关工作的社有企业倾斜。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按《公司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中使用“供销社”字样,在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只收取变更费和工本费,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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