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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市转型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努力提高社有经济和合作企业实力,加快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进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二)目标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明确县、区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将其建设成为农服务的中坚力量,将基层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区域中心,将社有企业及合作企业建设成为农服务的行业龙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成为活跃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的传统优势及主渠道作用,积极培育跨区域的农资企业集团,以县、区供销社农资公司为龙头,以乡镇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础,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经营实体,以直销店、连锁店、村屯店为销售终端,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覆盖全市的农资经营服务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积极开展测土施肥等农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煤炭等多种商品经营。建立和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淡季储备制度,逐年增加淡季储量和财政贴息规模,做好化肥储存和供应工作,保障化肥市场稳定。
  (四)加快发展日用品现代经营网络及烟花爆竹连锁销售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网点设施,培育发展日用品连锁骨干企业,重点加强县级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连锁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或农家店的日用品现代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发挥依法从事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烟草、烟花爆竹、食盐等商品经营,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农村市场开拓工作,为农村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消费质量、消费价格和消费服务。巩固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改造提升经营网络,进一步完善采购、配送、零售一体化运营模式,确保安全经营。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购销配送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巩固改造现有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提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建设农产品仓储物流运输等配套设施,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为农产品销售开设窗口,设立专销店,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对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建立农产品展销中心,组织展销推介活动,培育农产品品牌。支持供销社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形成产地储藏、反季节销售的现代物流业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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